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关要求,学院拟于2023年5月13-14日组织本科生毕业论文全院公开答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
日期 |
完成首次查重 |
2023年4月30日 |
二次查重结束 |
2023年5月6日 |
论文评阅 |
2023年5月8-12日 |
统一答辩 |
2023年5月13-14日 |
答辩成绩归档 |
2023年5月16-18日 |
二、论文查重
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功能从本学期开始纳入本科教务管理系统,系统访问地址:https://jwgl.whu.edu.cn/xtgl/login_slogin.html,根据要求,所有2023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必须在本科教务管理系统内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模块中“毕业设计论文查重”中检测文字复制比来确认答辩资格(包括双学位毕业论文(设计)),按检测结果进行评级,相关等级评定与处理原则如下:
①文字复制比在20%以内可以进入评阅及答辩环节;
②文字复制比在20%以上(含20%)的不通过,学生必须在限定时间内修改论文,并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延期答辩。
学生须在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首次查重,每位同学最多2次查重机会,首次查重不合格者,务必于5月6日之前修改论文并完成二次查重。请各位同学和老师高度重视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工作,尽早安排论文工作进度,以便后续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答辩资格的审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能获得答辩资格:
1、毕业当年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并获得批准者;
2、必修课程累计离毕业要求学分差15学分及以上者;
3、论文评阅不合格者;
4、由他人代写论文者;
5、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者;
6、伪造数据者;
7、论文查重不满足要求的;
8、指导教师未签字同意参加答辩的。
四、毕业论文评阅
学生毕业论文撰写完成后,首先交指导教师评阅。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论文(设计)质量等做出评价,并给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
在指导教师同意答辩后,答辩委员会指定评阅教师进行评阅。对于评阅不合格的论文,学生应根据评阅教师给出的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并再次提交评阅。评阅工作须在5月12日之前完成。指导教师评阅意见、评阅教师评阅意见一律在本科教务管理系统内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模块中完成。评阅教师与指导教师不得由同一教师担任。
注意:请参照《武汉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书写印制规范》及《毕业论文书写示例》对学生论文的书写形式如:引文标示、公式、表、图、注释、参考文献书等进行把关,对存在问题的要及时反馈学生进行修改。
五、答辩安排
1.答辩时间。统一答辩时间初步定为2023年5月13-14日,需在5月17日之前完成所有的答辩。请各系(所)在答辩开始之前将答辩工作的安排录入本科教务管理系统内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模块。
2.答辩组织。原则上应组织现场答辩,每个学生的陈述时间不少于10分钟,老师提问和学生回答时间不少于5分钟。学生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现场答辩的,可以采用网络或视频等线上答辩方式。学院应做好线上答辩的申请、审批等资料备案。
3.答辩成绩。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应包括开题报告评分、论文评阅评分、答辩评分等部分,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成绩组成及各项比例,其中论文评阅和答辩两项所占比例之和不应低于70%。同一专业的成绩计算方法必须统一。答辩结束后,答辩秘书应及时整理纸质答辩表决票,并在系统中填写答辩评分表。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归档时间:5月18日12:00前截止。
4.其他。对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或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答辩者,学院(系)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补答辩或缓答辩的审核、备案与组织工作。
六、其他
1. 联系人:本科教学办 陈老师,电话68776610。
2. 以学校整体工作安排为准,如有新文件指示,学院另行补充通知。
3. 有关文件可在附件中下载。
本科教学办公室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