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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电气工程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4-15

根据《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武大研字[2015]43号)及《武汉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结合我院实际,为做好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领导
成立武汉大学电气工程学院2016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武汉大学电气工程学院2016年“申请-考核”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组长:阮江军
组员:余向红,刘开培,康俊明,查晓明
秘书:华小梅
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至少5名具有正高职称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考核小组成员无直系亲属报考我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考核组设组长1名,记录员1名。考核小组具体负责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外语听说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
二、 指标分配、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分数线及复试比例

学科或专业代码及名称
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复试分数线
总招生人数
直博生人数
硕博连读生人数
剩余招生指标数
上线人数(含外语免试生)
复试
比例
080800
电气工程
70
31
6
17
8
12
150%

三、 复试候选人名单
见附件1。
四、 现场确认
1.时间:2016年4月26日上午9:00-11:30
2.地点: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3.流程:(1)验证→(2)交验《武汉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一式两份)→(3)持已盖章的《武汉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到报考院系参加综合考核。
4.要求:
(1)往届生(含: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已取得本科阶段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满6年的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生须交验硕士研究生证、学籍证明(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包含入学年月、学制的证明)和身份证原件。
(2)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提交一份在网报系统中打印的《武汉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
(3)凡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无法出具者不能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
(4)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不得参加学院综合考核与录取。
五、 综合考核
1.报到及报考资格审查
报到时间:4月26日(周二)8:00 —12:00
报到地点:武汉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3319室)
资格审查:考生向学院出具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获得境外学历的考生,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的原件。交验本人身份证与《武汉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已加盖“证件已验”章),无法出具者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其综合考核资格。
每位考生须缴纳复试费180元。
2.考核内容、形式及安排
(1)专家考查方式
时间:4月27日(周三)上午8:30-9:30
地点:二楼党员活动室(武汉大学工学部3教学楼2楼3222室)
每位考生考查时间不少于60分钟,考生是否录取以考核小组的考核结果及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意见为准。
(2)笔试与面试方式
① 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
时间:4月26日(周二)下午15:00-17:00
地点:二楼党员活动室(武汉大学工学部3教学楼2楼3222室)
笔试科目:电气工程综合
② 面试(满分100分)
时间:4月27日(周三)上午9:30-12:00,下午2:30-5:00
地点:二楼党员活动室(武汉大学工学部3教学楼2楼3222室)
考核成绩由外语测试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三部分组成,各部分均以百分制计分,权重由笔试成绩40%,外语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的比例确定。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格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 体检
考生可在综合考核期间向培养单位提交自行在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结果不符合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 调剂
1.院系间调剂
生源不足的院系调剂应按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进行,且外语综合水平成绩须同时达到调入、调出单位合格线(即:“双上线”),不允许线下调剂。
2.院系内调剂
院系内导师或专业生源不平衡的情况下,可以进行院系内调剂,调剂后的合格线上生源一般不超过专业或导师指标的200%。
3.按照国家政策,不接收外校调剂。
凡申请调剂的考生须填写《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调剂审批表》(见附件2),经调入、调出两位导师同意,调入、调出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未达到学院划定的外语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调剂。
八、 录取原则、录取类别及奖学金
1.录取原则
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2.录取类别
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定向就业博士生档案材料、工资关系等无需转入学校,毕业时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生需将档案材料、人事关系等转入我校(未转入者不得发放《录取通知书》),毕业时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在职研究生和通过各类专项计划(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高校思政教师”及“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定向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其档案及工资关系无需转入我校,毕业后回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3.定向就业类考生录取政策
学院招收定向就业类考生数量不超过3人。
4.学费及奖学金
所有博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暂定为:非定向就业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8000元/人•年,非定向就业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人•年,定向就业研究生(不含各类专项计划)的学费标准为28000元/人•年。(最终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
博士生奖学金详见招生简章。
九、 录取程序及安排
1. 4月30日前,按计划招生人数确认电气工程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初录名单;
 2. 4月30日-5月9日,网上公示电气工程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初录名单;
3. 5月10日,将初录名单及数据库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
所有考生请及时留意电气工程学院网站的招生信息,并保持电话畅通。
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7-68774430
联系人:华老师 Email:xmhua@whu.edu.cn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办电话:027-68754920
联系人:陈老师 Email: 28423308@qq.com
   电气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4月14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