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我院依法行政和民主管理,促进和谐学院建设,根据《武汉大学关于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精神,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院务公开是关系广大师生利益的重大举措,是学院发展的需要。学院应当对相关重要事项、广大师生普遍关注的有关决策和执行情况在相应的范围内进行公开,以保证广大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二条 院务公开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学院行政、工会、团委要共同实施,互相配合,共同推进,各办公室、系具体落实。
第三条 院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可信,准确可靠;
(二)突出重点的原则。从学院实际出发,院务公开的重点包括:
1.学院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
2.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需要让师生清楚、明白的事项;
3.师生关注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
4.关系到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容易引发矛盾、滋生腐败现象的问题。
除按国家法律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需要保密的外,原则上都要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
第四条 院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学院办学的指导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以及重大问题的决策;
(二)学院学科建设情况;
(三)学院经费的收支及管理情况;
(四)学院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五)教师、干部聘任、职称评定、晋级晋职、评先评优事项;教职工奖金、岗位津贴和年终劳酬的分配原则、方案等;
(六)大宗物资采购事项、基建工程及大型装修、修缮工程招投标情况;
(七)学院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
(八)学生奖惩、评先评优、奖学金、助学金、勤助学岗、就业信息等;
(九)免试推荐研究生、研究生招生和培养环节等;
(十)涉及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的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第五条 院务公开可以采取的形式:
(一)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会议、教职工全体大会、党政联席会、教职工座谈会、支部大会和工作通报会等;
(二)学院宣传公告栏;
(三)学院网站和电子显示屏等。
第六条 本办法自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解释。根据学校规定和学院工作需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可对具体内容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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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九年七月二日